作者 |
菅本大二
摘要 |
本文檢討中國先秦時代被掌握為主宰的「天」概念。「天」作為主宰,利用禍福對人類的生活降下其裁可。此主宰之「天」因與人為的關係,在政治方面尤其備受重視。本文的焦點在於檢討對人的主宰之「天」,主要以先秦時代政治思想為檢討對象。主宰之「天」的萌芽源自周朝初期,直到現代也儼然存在,例如連處在漢字文化圈邊際的日本此一島國,至今在日常也使用「天罰」一詞。「天」概念的淵源可見於古代青銅器保存的銘文中,乃始於周朝開創的「天的因果律」,亦即人類以善行應對「天」則受福,以惡行應對則受禍。關於主宰之「天」,本文特別檢討以下四點:(一)「天」究竟為何能夠成為當時人類之主宰;(二)主宰的「天」概念如何產生、固定;(三)過去的研究幾乎忽略的商鞅之法思想與主宰之「天」的關係為何;(四)就主宰之「天」的變遷來看,如何將郭店楚簡、上博楚簡等新出土資料放置於思想史脈絡。以上述的問題意識為中心,本文將金文資料、孔子、墨子、《管子》、孟子、莊子等作為檢討對象,追溯對人的主宰「天」之變遷,最後談到否定主宰的「天」之荀子「天人之分」。
關鍵詞 |
天、主宰、來麰、天的因果律、天人之分